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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期 周世锋:关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践与思考

  2021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支持鼓励浙江先行先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目前,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已经满一年,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先试的过程当中,有很多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周世锋研究员为大家传经送宝,做“关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践与思考”主题演讲。

  周世锋老师认为,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十四五”时期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有基础、有要求、有动力。但我国各个地区基础条件差距很大,促进共同富裕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等不得也急不得,在这样的背景下,考虑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做出示范。浙江富裕程度相对较高,具有探索推进共同富裕的潜力,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周世锋老师表示,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主要举措,重点是构建了示范区的建设体系,包括话语体系、目标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和政策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区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的展示区等四个定位,取得了一些成效。浙江省各设区市在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过程中,也涌现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成果。

  周世锋老师表示,通过一年来的分析,对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认识也进一步加强,把蛋糕做大应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步,既要统筹全球治理和我国未来发展,也要避免走西方发达国家高福利政府养懒汉的老路。但在浙江省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比如共富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当前社保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不同人群、不同地区的制度政策不统一,待遇差距大,保障精准度不高,对重大疾病落实群体保障相对不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也缺乏,个性化的、补充性的保障供给也不足。下一步需要从保基本、普惠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慢慢转变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共富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好社会保障的再分配作用,做好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社保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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