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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60期 刘尚希: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新思路

  2013年11月中旬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税改革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公报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意味着,继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以来,新一轮财税改革大幕已经拉开。本期中宏专家面对面将邀请到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老师,来畅谈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新思路。

  刘老师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前财税改革。首先,他认为,此次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突破性和全面性的改革,所以改革的目标与以往是不同的。中国现在的发展面临着彻底转轨,即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式的转轨,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自我发展,改革自然要服务于这种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落脚点在国家治理上面。这种治理,是要确立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是通过一种双向的、互动的方式来形成一种新的规则和秩序。因此,这种治理不是自上而下命令式的、单向的治理,而是一种共同的治理。这就意味着我们的改革是要进一步的分权,而分权就要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是政府向市场分权,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向社会分权,培养公共理性,让更多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约束。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如果国家的财政出了问题,意味着整个国家治理功能都将失效,整个社会将会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所以,财政要改革。而此番财税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本质上要落到有助于人的发展上面,即建立民生财政。要遵循两个主要原则:一是“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即中央的积极性和地方的积极性:二是“两个稳定”的原则,即宏观税负要稳定,中央和地方财力的基本格局要稳定。

  具体到如何做,就是要从三个制度的改革入手:第一个是税收制度,完善税收制度,首先要做到税收法定;第二是预算制度,构建现代预算制度,坚持预算法定,真正把预算建设成一个约束政府活动范围和方向的制度;第三个制度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涉及到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

  刘老师强调,上述第三个制度是改革的重中之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要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就是要把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形成一个有效的组合,使各级政府都能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而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就要抓住支出责任。目前地方的支出责任相当大,意味着大部分事情都是有地方来办,这种事权过度下沉,对于国家治理来说蕴藏着巨大风险。所以,应当把地方部分事权的履行责任适度上移,交给中央。所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应当放在事权、支出责任上,而不是放在财权和财力上,这也是跟以往的分税制改革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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