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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48期 巴曙松:现代金融监管发展趋势与巴塞尔资本协议及其在中国的实施

  2011年6月份,中国版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终于尘埃落定,并拟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而不久后的11月份,美国和欧洲的金融监管机构均表示要推迟“巴Ⅲ”的生效日期,这一举动引发了对全球金融监管一些新的思考与争论。那么,在现代金融监管上应该选择怎样的道路?中国在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上将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又该如何去面对?本期中宏专家面对面邀请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老师,他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巴老师认为,从国际趋势范围看,金融危机的出现是因为原有金融监管框架的失灵,在市场体系特别是商业模式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监管体系没有出现相应的跟进和调整。基于这一客观要求,世界范围内开始了一个对国际金融监管架构重新反思和调整期。这集中表现在几个主要经济体上,如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最典型的是《多德-弗兰克》法案,欧盟的金融监管改革有《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泛欧金融监管法案》,英国有《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等等。这些改革之间存在非常多的共性,如:在监管理念上,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监管目标上,提供更多的投资者保护;监管方式上,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监管范围,覆盖影子银行在内的全面监管;监管工具上,更复杂更审慎的新型工具;监管协调,更协调更全面的国际协调。这些共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巴塞尔资本协议从1988年第一版发展到现在的第三版,已经演化为国际金融监管的一套标准。纵观三版协议,核心思想就是:资本约束。中国加入巴塞尔资本协议,有利于中国金融机构融入国际监管竞争,提升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但同时也需要看到,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只是一个导火索,它不仅仅是一个风险模型的测算问题,我们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中国目前经济正面临转型的阵痛,如何在实现自身稳定、繁荣的同时,发展金融体系并服务于实体经济?如何在金融机构的短期收益和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定之前寻找平衡?如何在国际准则的制定中发出我们的声音?这都是金融监管者面临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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